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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9-25 点击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8〕54号各市人民政府。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陈俊伶 刘珩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6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全面完成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工作。据了解,根据四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M6米乐平台虫情监测调查情况,以及历史发生规律分析预测,省林草局在今年初下达了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任务。

  5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该厅公布了《四川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涉及11种有害生物。

  四川新闻网为推进全省2018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18年四川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以加大防治责任落实、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为中心任务,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核查、督办和问责,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整体防治成效,持续推进防治工作智能化、信息化、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6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省全面完成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工作。据了解,根据四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虫情监测调查情况,以及历史发生规律分析预测,省林草局在今年初下达了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任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大幅度增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四川省的的势头不减,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NO:SC122631)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9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和红

  《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绿色四川】林业有害生物被称为“无烟的森林火灾”,成灾面积和造成的损失更甚森林火灾。为保护好“绿水青山”,发掘好“金山银山”,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多项举措,竭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是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第三章 检疫第四章 除治第五章 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

  来源:【绿色四川】为进一步加强川甘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协作,共同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10月28—30日,川甘毗邻地区2024年林草有害生物联防协作会议在绵阳市召开。

  来源:【绿色四川】2月24—25日,2025年四川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会商暨森防站长会在成都顺利召开,四川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21个市(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人及四川农业大学、省气象局、省林科院、省林规院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通过!《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1月10日,省林草局发布《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杨丹梨鹭 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秦怡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天府大地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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